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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【2020】56号 广东海洋大学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开展团支部规范化建设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校团委 日期:2020-11-24点击:

广东海洋大学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开展

团支部规范化建设“对标定级”

工作的通知

一、目标

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,指导团支部按照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〔2019〕6号)要求,通过持续改进提高,不断增强组织力。

二、对象

我校17-20级团支部。其中,延迟毕业生团支部、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
三、标准及评定方式

一般由省级团委统筹,市级团委立足本地区(系统)实际,依据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《关于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开展团(总) 支部规范化建设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》附件1),总分设定为100分,对应星级参考如下:

5星级(≥90分),4星级(80—89分),3星级(70—79分),2星级(60—69分),60分以下不予定级。

——5星及4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,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,成为示范标杆。

——3星和2星团支部,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,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,提升建设水平。

——不予定级团支部,列入重点整顿范围,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,加强基本建设。

对标定级工作采取“智慧团建”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其中,70分由系统根据团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,余下30分由团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。各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我校团支部规范化建设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125日起至2020年1228日。共分2个阶段。

(一)团支部对标自评(11月25至1219日)

12月19日前,各团支部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,对照参考标准,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完成自评定级。自评定级采取“五必评、双确认”方式,即: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管理、评活动开展、评制度落实、评作用发挥,并由团支部负责人、团员代表分别确认自评结果。

60 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支部经学院(研究生)团委复核认定后,将被列为需重点整顿的团支部,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,再次进行“对标定级”工作。

(二)学院(研究生)团委复核认定(12月8日至12月28日)

1228日前,学院(研究生)团委要结合直接下级团支部的述职评议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,系统将自动记录团支部的上级复核星级。复核认定采取“三必核、三必听”方式,即:核对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、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。

学院(研究生)团委如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,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对于60分以下不予定级的团支部,要指导督促团支部于1228日前完成整顿整改并再次完成“对标定级”的工作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统筹推进工作。学院(研究生)团委要及时将有关安排传达到本学院17-20级团支部,并做好“对标定级”各项统筹工作。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团支部规范化建设“对标定级”功能已于11月23日前上线,学院(研究生)团委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和各支部团支书认真学习《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功能操作指引》(《关于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开展团(总) 支部规范化建设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》附件2),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并熟悉系统的操作流程。

(二)做好结果运用。4星及以上团支部,学院(研究生)团委可以给予合理激励,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。无故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团支部,不得参评团内荣誉;不予定级团支部,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。

附件:《转发《关于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开展团(总)支部规范化建设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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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

2020年11月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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